社區活動訊息
疫情期間,彰警呼籲交通事故資料多利用網路領件
2021/06/15


彰化縣警察局呼籲,新冠疫情全國已升為三級警戒,為減少人與人的接觸,建議多利用網路下載事故資料,另保險人員(需持公司證(函)件)除非急迫案件,請於6月8日前避免前往警察駐地臨櫃領件。
     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,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,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:
一、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。
二、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。
三、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。
    為配合疫情管制措施,減少申請、領件民眾非必要的移動及接觸,避免感染;本局除原提供交通事故資料(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、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)線上申請外,增加網路下載領件(需具自然人憑證,操作步驟如附表)請縣民多加利用。


相關檔案
110年(已有自然人憑證)線上受理交通事故資料領件步驟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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