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定107年1月5日起不再免徵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的期限,再延長免徵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,並自107年1月1日起將電動機車納入免徵範圍,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。
我們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,鼓勵縣民選購電動汽機車,不但節省荷包,且有助於減少空氣汙染及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的願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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