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交通新制修正重點如下:
一、使用被「吊註銷車牌」之車輛占車位,即便停在合法停車格內,也將被吊離並拔牌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,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。⋯⋯
二、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,「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」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600元罰鍰。
三、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……「車輪、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」、「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(未達1.6公厘)」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,0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
四、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有「併排停車」之情事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,400元罰鍰。
五、另再次宣導自行車(慢車)駕駛人酒後駕車部分:
(一)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:「慢車
駕駛人,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,處新臺幣300元
以上600元以下罰鍰。
(二)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後駕車測試之檢定者,處新
臺幣1,200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