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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牌加裝反光貼紙 恐吃上3000元罰單
2020/04/16
發布單位:交通警察隊
日前一位民眾宣稱為了避免後車追撞,在車牌上加裝反光牌框貼紙,結果遭警方開單舉發,民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被法官判決敗訴。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,法官認為夜間當光線照射在車牌上,因貼紙產生反光,造成車牌號碼無法辨識,構成「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識其牌號」的違規事實,因此判決民眾敗訴。
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等規定,汽、機車駕駛人如以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,導致無法辨認牌號,可處3000元以上、3900元以下罰鍰,統計新北市今年1至2月有79件違規案。
警方指出,通常民眾在車牌上張貼反光貼紙,目的是規避照相舉發,如有發生交通事故,可能肇事逃逸,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,有心犯案的歹徒可能藉此規避查緝,擾亂社會治安;即便車牌有反光貼紙,但違規照相通常採用低光源拍攝,警察只要調整影像曝光度,仍可查明違規車牌號碼,開單舉發。
引用來源網址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1243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