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少年輔導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歡迎具有服務熱忱的您,加入我們「輔導志工」及「行政志工」的行列,一起為本縣需要幫助的兒童及少年付出您的愛心與關懷。
一、召募對象:
(一) 性別不拘。
(二) 20歲以上。
(三) 品德良好,五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。
(四) 對少年輔導工作具服務熱忱或專業者。
(五) 須具志工基礎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二、召募人數:
(一)輔導志工: 16名。
1、彰化組:1名。
2、鹿港組:2名。
3、和美組:1名。
4、溪湖組:3名。
5、員林組:3名。
6、北斗組:3名。
7、田中組:1名。
8、芳苑組:2名。
(二)行政志工: 3名。
三、服務方式及區域:
(一) 輔導志工:每月採面談、電訪、FB或LINE等方式,輔導本縣7至18歲不良行為及虞犯兒童及少年。服務區域可依志願選填組別,各組服務之鄉鎮如下:
1、彰化組:彰化市、花壇鄉、芬園鄉。
2、鹿港組:鹿港鎮、福興鄉、秀水鄉。
3、和美組:和美鎮、伸港鄉、線西鄉。
4、溪湖組:溪湖鎮、埔鹽鄉、埔心鄉。
5、員林組:員林鎮、大村鄉、永靖鄉。
6、北斗組:北斗鎮、田尾鄉、埤頭鄉、溪州鄉。
7、田中組:田中鎮、社頭鄉、二水鄉。
8、芳苑組:二林鎮、芳苑鄉、大城鄉、竹塘鄉。
(二) 行政志工:至本會辦公室或視實際需要分配與調度,協助各項文書處理、美工編製、資訊維護管理及協辦各項活動(訓練、會議等)。
四、甄選與任用:
報名者經本會初審合格者,安排面試(行政志工免)、特殊訓練及專業課程訓練,並經半年見習(行政志工見習3個月)複審通過後,方予正式任用為本會志工。
(一) 報名
1、時間:10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。
2、填寫報名表:
(2) 應備文件:將志工基礎訓練證書正、反面(含課程)及志願服務紀錄冊(有者,請檢附) 封面,連同上述報名表一併傳送本會。
備註:
(3)若信件寄出3個工作日未獲本會回覆,請來電751-6243確認報名表是否已寄達。
(二) 初審:
1、書面審查:
輔導志工需到家輔導個案,行政志工需到會服務,為保障個案人身安全及提升本會人力素質,志工均須通過警察局進行刑案資料之查詢,有刑事紀錄者,不予任用。
2、審查通過與否,由本會通知報名者。
(三) 面試【報名行政志工者免面試】:
1、針對「具少年輔導相關訓練或經驗」、「服務動機」、「可以投入服務的程度(願意訪視輔導個案、撰寫紀錄、參與相關活動及專業訓練)」、「個人特質及能力」、「輔導理念」等進行評量。
2、106年6月10日(星期六)對通過書面審查之輔導組志工辦理面試,通過面試者為本會「儲備輔導志工」。
3、由本會通知「儲備輔導志工」其見習之督導及聯絡資訊,請主動向見習督導報到,俾利安排見習相關事宜。
(四) 特殊訓練(必須參加):預定106年8月27日(星期日)、11月4日(星期六)辦理特殊訓練課程,輔導志工及行政志工均需參加,完成訓練者,核發「特殊訓練證書」。
(五) 專業課程訓練(自由參訓):通過面試之儲備輔導志工,可參加本會輔導組志工在職專業課程訓練。
(六) 見習:
1、輔導志工
(1) 期間:6個月。
(2) 方式:
甲、見習期間由見習督導安排資深輔導志工帶領「儲備輔導志工」。
乙、見習結束後,請主動提供「儲備輔導志工見習評估表」予資深輔導志工。
丙、「儲備輔導志工」未提供見習表視同放棄權利。
2、行政志工
(1) 期間:3個月。
(2) 方式:
甲、至本會辦公室或視實際需要分配與調度,協助各項文書處理、美工編製、資訊維護管理及協辦各項活動(訓練、會議等)。
乙、行政志工不用提供見習表。
(七) 複審與任用:
1、複審:
(1) 「儲備輔導志工見習評估表」分由資深輔導志工、副主任督導及主任督導逐級簽註意見審核,經本會簽陳長官核可後,始正式任用為本會正式輔導組志工。
(2) 行政志工逕由本會簽陳長官是否任用。
2、任用為志工者享有保險、交通補助費(擔任輔導志工方予補助)、服務績效證明、榮譽卡等權利,並依志願服務法及本會相關規定辦理考核及管理。
(八) 核發志工相關證件:
1、志工服務證。
2、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(已有此紀錄冊者,不重複製發)。
3、輔導志工須到個案家中輔導個案,為辨識身分,另製發「輔導志工證」。
4、備註:離職時,志工服務證及輔導志工證,請繳回本會,證件遺失者請簽立切結書。
(九) 尚未成為本會正式志工前,參與之各項訓練及見習,均屬招募需要,不給予訓練或服務時數。
五、 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本會秘書組電話(04)751-6243,聯絡時間:週一至週五,9至12時,14時至17時,星期例假日休息。